我們在欣賞一幅畫作、一首樂曲、一件裝置藝術、一齣行為藝術時,大都可以單純使用「感受」去欣賞作品,理解創作內容與作者思維似乎不是那麼必要;然而當欣賞對象換作電影,卻通常還是以「理解先決」為主要的觀影方法,必須先有理解,才能欣賞,甚或在理解之後還可選擇認同與否、喜好與否。
「理解」是具安全感、可溝通性的欣賞方法,能夠動腦思辨就像是掉落水中還可以踩著地面、仰首呼吸般地踏實,反之,無以攀附的水域是令人不安、不樂於試探的,因此能否理解一部電影如同能否在水中著陸一樣,幾乎成為欣賞電影(親近水域)的唯一途徑,而那些應該、僅能以「感受先決」欣賞的作品便因為不易討論而輕易地”被藝術化”,使得「實驗感」、「抽象性」等歸類式形容詞就成為「懶得感受」的開脫之詞。 電影片尾名單上的導演署名好比擺在藝術品前方作者闡釋的小鋁牌,有時是多餘的,有時又極富價值,多餘的是,它讓欣賞方法變得不純粹;富有價值的是,在看到它之前的一切「看不懂」都可因為它的存在變得看懂了。如果小鋁牌上的藝術家、書本折口上的作者名字換作他人,或是嫌惡之人,那麼欣賞這部作品的感受與理解必受影響,電影中的導演署名亦是如此。作者論(Auteurism)的影響力由此可見,有時我們認的是作者,而非作品,更可激進釋之:「看不到作者的作品怎能稱為作品?」 理解的踏實感也好,感受的神交感也罷,有些作品的欣賞方法更是先行於兩者,那些作品既難以討論,又無法心領神會,它與人們之間的交流途徑僅剩「認知」,人們只需認識、知道這件事物的存在即可,在某些情境下,它甚至是最有效率的欣賞方法。撇開藝術創作面,我們對於世上的陌生事物大多藉由「認知」啟蒙,即便只有認知層次,仍可直達認同與否、喜好與否的境地。 附圖是一幅小孩也畫得出來的三原色幾何畫作,你的欣賞方法(接收層次)為何:理解(to understand)、感受(to experience)、認知(to know)?小鋁牌上寫的是「OO國小O年O班OOO」或「蒙得里安 | 1930年」是否也影響了你的品味? |